法律咨询:去酒吧玩,取包包.因为我是帮别人去取包包酒吧存包人员工作失误把别人的包包也一起给我了.当时因为都喝多酒了,人也不是很清醒.结果把别人包包弄不见了.财务总共价值4600元.现在要告我侵占罪.我也配合警察找了跟我一起的.没有看到那个包包.现在丢失了.事情责任该怎么定?
今天去谈了。在承担责任问题上面。酒吧责任比较大。我跟酒吧是各自承担一半。但是我觉得不符合情理。我们应该各自承担多少?
律师解答:你好 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了等对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具备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此之外,其它一律要承担刑事责任。从我国现行的刑法立法精神来看,没有任何一个被告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除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之后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是通过刑罚而体现出来的。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是由法律来规范及加以确定,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执行,不存在和解或调解的可能。况且,我国刑法分则对自诉案件的犯罪行为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并没有特殊规定,和公诉案件条款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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