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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管与不管

在经济系统里,最神秘也饱受争议的莫过于金融市场。没有人离得开它,但是也没有多少人认清它。金融需要大众化,社会也需要金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正以超过人们想象的力度和广度改写着金融的内涵,延展着金融体系的格局。金融能够影响稀缺资本的配置。金融的大众化可以改变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社会公正性最具挑战的难题。

  今年以来,P2P领域出现一系列恶性欺诈案例,其中e租宝、中晋系涉及资金规模均达到百亿元,对互联网金融“从严监管”的呼声充斥坊间。客观地说,不应该把欺诈归结到需要通过监管来解决的问题。和偷窃一样,欺诈,包括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新型欺诈,涉及的是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不需要监管,但是金融无论如何都需要监管。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全新的监管领域。对于监管者来说,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应该如何进化以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成长,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但正如互联网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一样,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不应该背离监管的本质。

  分业监管的思路是一种倒退

  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金融创新的步伐从来没有这样飞快,好像一夜之间,原本仅有商界精英享有的特权传递到了跳广场舞的大妈手中。社会需要金融,更需要互联网金融。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与社会的联系才如此紧密。中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实践之所以领先,从某种程度上说归功于监管的开放。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管比不管要好。但从媒体披露的治理思路而言,分业监管的思路是一种倒退。

  金融链接了投资者和融资者。

  互联网让投资者与融资者的直接对话成为现实,极大地降低了撮合交易的成本。 在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中,最典型的业态是将传统金融服务搬到网上,比如网络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这些都体现了撮合交易的特征。作为撮合的平台,互联网只是销售渠道。 对于这个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在于资金的安全,必须强制实行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对资金保管、清算进行监督,防止平台和机构擅自挪用账户资金,从根本上实现平台和资金分离。在这一点上,业界已经有充分的共识。

  这个层面的互联网金融相当于金融大超市,超市里各种金融服务分门别类,通过互联网以最低的销售成本卖给消费者。 监管层如能运用现有的监管框架管理好产品端,同时确保资金通道的安全,一切就应该万事大吉了。

  目前媒体披露的“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监管框架,大体吻合这个思路。先将网上的各类金融服务划归成7个分项,然后套入原有的监管框架,让央行管网络支付、银监会管网络借贷,证监会管股权众筹,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等等,也就是所谓“铁路警 察、各管一段”。以后再出 台整治子方案。其中,备受关注的P2P网贷和股权众筹整治方案已于4月下旬陆续出 台。

  但是,现实中的复杂性在于,好的互联网金融不应该仅仅是渠道,如果单纯作为渠道应该也很难存活。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应该在于它能更好地补充传统金融,比如匹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项目;比如对投资项目的投前评估和投后监督。在互联网改变金融业的情势下,监管如何与时俱进呢?

  当金融体系的创新导致监管体系滞后,应该做出调整的是监管政策本身。这样的例子并不遥远。比如,一种金融监管体系可以在结构性融资、信用违约掉期、风险资本基金出现之前运行良好,但是当这些金融工具出现之后,监管机构视而不见,监管与创新之间出现脱节,许多重要的金融机构受到监管但是监管不充分,这个漏洞被视为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从一场原本可能是房价下跌导致的衰退演变成严重危机的原因之一。

  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总结美国金融危机的监管漏洞时强调,这些漏洞不是监管的缺失,而是“系统监管的缺失”。监管水平没有到位,“表现在没有人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视角来监测影响整体金融稳定的风险及威胁”。也就是说,监管视野存在局限性。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最引人瞩目的金融监管改革当属《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颁布,其主题之一便是尝试建立一种系统性的监管方法。

  以宏观的视角和综合的眼光来看待整个金融市场,这是对监管者最大的挑战。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异”、“变种”的情况下,分业监管要么监管的是“一种不存在的商业模式”、要么是一种不完整的商业模式。不仅容易引发监管套利和监管割据,更容易形成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因此,我们认为,从监管理念来看,分业监管的思路是一种倒退。监管者不能把对风险的思考划分成一个个小单元,而是应该拥有更全面的监管视野。

  监管不应该和现实脱节,但是对于金融创新,好监管一定存在时间上的滞后。因为监管者需要一定的观察期,让市场充分培育,让问题充分暴露。

  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

  要了解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我们可以先从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和金融属性出发。 金融业的核心是信息。按照信息的使用,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信息中介和投资中介两大类。

  传统的信息中介包括券商分析报告,债券评级,基金评级,交易所等。这类金融公司可以直接销售信息,也可以将信息与其它业务捆绑,比如券商大多免费赠送分析报告或收取低费用,而依赖交易佣金盈利;比如交易所提供交易平台,免费信息披露,收取席位费、挂牌费及交易费用。信息中介只负责披露信息,提供自己的信息分析,而不用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负责。监管层已经明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正是这样的信息中介。

  投资中介将信息与资金捆绑,依靠自己的信息优势来替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所有投资中介的本质是替投资者做投资决策,然后收取管理费。投资中介包括银行,信托,券商的自营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其它理财机构。他们收取管理费的形式五花八门,比如银行和信托收取利差,公募基金大多按资产规模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和对冲基金一般再额外加收收益提成。

  投资中介中最特殊的是银行,也是监管最严的。为什么呢?银行不仅是投资中介,更是信用中介,它向投资者(储户)提供了不违约的保障,储户可以随时取钱,银行保障本金。这个保障是个双刃剑。一方面对于很多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来说,这个保障是让他们有勇气投资的先决条件。但另一方面这个保障也可能引起挤兑风险,尤其在银行坏账率高启的时候。要解决挤兑和违约风险,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这也是银行监管的本质。

  其它的投资中介都不提供这样的保障服务,投资者自负盈亏,而监管层面也就可以相应放松一些,至少不硬性规定资本金规模。虽然信托跟银行的放贷本质相差无几,由于不用提供本金保障,监管就要弱很多。在投资者不了解可能的违约风险而只看预期收益的情况下,信托和各种理财业务的飞速发展就不难理解。 这也从侧面体现了监管对行业发展对重要性。

  短短几年,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已经表现出与传统金融互补的能力。比如,蚂蚁金服推出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蚂蚁借呗。上线一年以来,蚂蚁借呗已经为全国3000万支付宝用户授信,累计发放消费信贷494亿元。和传统信贷业务不同的是,用户无需提供任何资料,蚂蚁借呗根据用户在阿里系积累的消费、支付、信用风险等数据,结合风控模型,通过大数据计算之后,授予其一定的贷款额度。而且,符合其资质的支付宝实名用户可以一键贷款。而蚂蚁小贷(原阿里小贷)在过去五年内累计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6000亿人民币,规模达到美国Lending Club的六倍多。

  另一个可以参照的例子是腾讯旗下的微粒贷。4月26日,微众银行副行长黄黎明在银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行的普惠金融产品“微粒贷”自去年5月正式上线以来,目前主动授信已超过3000万人,贷款笔数400多万笔,累计发放贷款超过300亿元。微粒贷主要依靠腾讯多年来积累的社交数据及央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其中社交数据在其评分系统里占据相当重要的比重,比如微信朋友圈的朋友个数以及他们之间的相关度等等。据说一年下来,贷款不良率只有千分之一,远低于传统金融机构。

  从这两个例子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是信息。长期来说,没有信息优势的互联网平台肯定不能存活。所以我们接下来着重讨论有信息优势的互联网金融该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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