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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并非“五险变四险”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借鉴医疗保险管理措施和平台,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参保群众更便捷,社保信息更安全。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合并实施的制度和政策衔接。

现在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这种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在访谈中介绍,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还是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

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

二是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三是生育保险待遇也与医保待遇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

实际上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大头,约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通过生育津贴的支付,能够有效均衡不同用人单位负担、有利于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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