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 规范化管理实施规定 | |||
7——表示信息统计类 8——表示生产技术类 5.另以三位数字用于流水号。 6.规范管理文件的编号统一由一个字母和7位数构成。 * △ △ △ △△△ 密级码 层级码 业务类码 流水号
第八条 为便于印发与整理归档,除少数图表之外,所有规范管理文件均以A4纸为标准尺寸,并冠以“××管理文件”文头,其正页和续页的格式均以本“规定”的样式为准。 第九条 规范管理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 1.由各业务线相关人员拟稿; 2.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必要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修改; 3.由规范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4.由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编号、存入电脑、制定标准格式; 5.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签署实施。 各下属企业制定的规范文件,主要由各企业负责人把关,但必须报总公司规范管理小组审核、编号、存档并以标准格式制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条 已签发实施的所有规范管理文件,若在执行中发现有重复、遗漏、矛盾处或已不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以至废除,其程序与上述第九条的制定程序相同。 第十一条 在制定和实施规范管理文件过程中,若有关部门或企业对有关条款所持意见不同或解释各异时,可提请规范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仲裁,最后由规范化管理委员会主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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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
| 责任人签名 |
规范化管理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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